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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
放弃继承权,该如何放弃?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实践中,在继承的过程中,因遗产形式不同,有时所有继承人均参与继承会影响遗产的效用发挥,不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因此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在实务中时有发生。
什么是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放弃继承权有什么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人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若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未推选遗产管理人,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常见问题解答
01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要公证吗? 答:放弃继承,不是必须进行公证。 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未经过公证,会导致接收单位(如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很难认定该放弃继承声明的真实性,所以,实践中通常会要求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或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才予以办理继承手续。 02 父母还健在时, 能放弃对父母名下财产的继承权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人应该在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时)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所以父母还健在时,不能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 03 是否需要配偶同意?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一般认为,在遗产分割阶段,继承人可以自主选择放弃或继承遗产。只有该继承人继承遗产后(遗产份额分割完毕),继承人的配偶才能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获得该继承的遗产,因而放弃继承权声明无需配偶同意。 04 可以附加条件吗? 答: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继承立法惯例和继承法的一般原理认为,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某种条件,也不应当持有保留意见,否则就不是放弃继承,而是接受继承。 05 必须要在遗产所在地办理吗? 能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答:申请人可以在其居住地就近选择公证机构办理,不受遗产所在地限制。 另外,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需要申请人本人在公证员的面前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06 办证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或医院签发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 3、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资料、派出所户籍底册等); 4、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凭证(如不动产权证、股票、存款凭证等);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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