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样办理房产买卖公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就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房屋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商品房买卖根据销售范围分内销和外销两种,内销房是指只能在境内销售的房屋,外销房是指向境外销售的房屋。根据北京市司法局授权,内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可以在北京市公证处办理,也可以在有管辖权的区、县公证处办理。外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只能在北京市公证处办理。 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卖方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用地批准证书; 城市规划许可证; 用地规划许可证; 立项批复; 土地使用权公证合同; 公司章程; 工程开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售楼书、管理公约; 关于售房的董事会决议; 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合同印章、签约人的签字样本。 (二)、买方按境内的自然人和法人、境外的自然人和法人及港、澳、台的自然人和法人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境内的自然人: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境内的法人: 境外的自然人:其所在国家签发的有效护照,如是华侨应提供永久居留证。 境外的法人: 港、澳、台的自然人和法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公证机关可提供以下服务: 法律咨询。 草拟、修改合同文本。 参加谈判。 调节纠纷。 出具公证书。 与房地产买卖合同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下一篇怎样办理经济合同类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