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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质量关 巧识假夫妻临近下班时间,一对自称是“夫妻”的加拿大籍当事人急匆匆地来到宛都公证处要求办理出售房屋的买卖合同公证。公证员王建新接待了他们,并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了仔细审查。在核查他们提供的材料时,细心的王建新经观察发现“妻子”的神情有点紧张,同时发现“妻子”护照、结婚证上的照片与这位前来办理公证的“妻子”长相及气质都有较为明显的差异。凭借着多年的办证经验,王建新初步认定他们是对假夫妻。为了证明自己的判断,王建新便对“妻子”进行了简单的询问,她既回答不出公证员的提问,也不敢与王建新对视,甚至连自己的出生日期都不知道。随行的“丈夫”见状便以阴阳历为由打掩护。此时王建新断定前来办公证的女子不是真正的妻子。这时在一旁的丈夫急了,坚持说前来办公证的女子就是他的妻子,并对王建新恶言相向。王建新当即拒绝办理该公证,同时对当事人的欺骗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法制教育,告知当事人作假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证处经常会遇到一些申请人用他人的身份证假冒他人或提供“假证件”来骗取公证书,以达到转移他人合法财产的目的。根据《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建新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严格遵循公证程序规则,一丝不苟地认真审核当事人及当事人所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始终保持对细节的高度关注,严把公证质量关,当场识破冒名顶替者,避免了一起错证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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