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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谈产妇跳楼事件:紧急情况下,医院救死扶伤可免责据@北京青年报 3月10日消息,10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河南团全会上,谈及发生于去年的一起产妇跳楼事件时表示,最高法院回应社会关切,提出了一个意见: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可不征求病人家属同意(实施抢救),经过医院院长同意后,医院救死扶伤可免责。 阅读链接:榆林市产妇跳楼事件 2017年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事发后,绥德院区及家属及时处置,绥德县公安局也赶到现场勘查情况,经勘察初步排除他杀。 据了解,今年26岁的马某系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9月4日,记者和马某的家属取得联系,对方发来短信讲述了马某身亡的经过。据其介绍,产妇马某于8月30日下午住绥德院区妇产科48床待产。 “然而到晚上,医护人员称48床的产妇不见了,陪产人员在分娩中心外也没有见到产妇。”该亲属微信上告诉记者,过了一会才得知产妇马某从产房的窗口跳下去了,正在医院急救室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绥德院区妇产科分娩中心内设有待产室、产室、手术室、备用手术室以及婴儿室等科室,因分娩中心系产妇生育的地方,故陪产家属需在分娩中心外的座椅或者走廊内等待,未经允许是不允许进入分娩中心。 9月4日下午,记者在马某的所住的待产床上看到,马某的待产床上被子仍保留原样,床旁柜上巧克力、苹果等食物原封不动的放置着。而马某跳楼的地点系分娩中心内对门的备用手术室,备用手术室的地面上一双拖鞋孤零零的摆放着,窗台上有警方取证过的痕迹。 院方称三次建议剖腹产 均被家属拒绝 对此事,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于8月30日15时34分, 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经过我们初步诊断,马某第一胎41+1周待产,经过检查我们发现胎儿头部偏大,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在90mm左右,但是马某的胎儿双顶径为99mm,所以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主任霍军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在榆林市第一医院外科护理记录单上显示,17时50分,产妇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继续观察。 “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 9月4日下午,在家属签字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记者看到,产妇马某、其丈夫延某分别在该同意书上签字并按了手印,同时其丈夫延某在后面写有“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并在后面签字按手印。 记者在绥德院区提供的分娩中心外的监控视频中看到,8月31日18时05分10秒,产妇马某走出楼道打了一个电话,随后不久马某的丈夫及其婆婆纷纷来到其旁边,在视频中,马某和其亲属诉说着什么。由于疼痛难忍,18时15分,马某双手扶着肚子跪在地上,紧随而来的医生和家属扶起马某,并劝说马某进入分娩中心。19时20分马某再次走出产房,期间医护人员紧随出来,27分40秒,在众人的劝说下,马某再次进入分娩中心。 “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霍军伟表示,将病人劝回待产室后,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安抚,随后再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