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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立好公证遗嘱 免去亲人麻烦

老人去世后,家人去银行取存款,往往会遭遇困难。90多岁的王老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在妻子于女士去世后,名下的30万存款因王先生密码操作失误一直无法从银行取出,王先生与银行多次沟通无果,万般无奈将银行诉至法院。49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老翁:

输错密码致亡妻银行卡被锁,30万无法取出

九十多岁的王老先生起诉说,自己与妻子于女士1964年结婚,婚后收养一子,后来与养子解除了收养关系。妻子生前在被告银行有一笔30万元的存款,老伴儿去世后,王老先生委托亲属去取这笔钱,由于多次输错密码,导致在取款时银行卡被锁死。因此,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亡妻名下银行卡内存款及利息归自己所有。

 

王老先生:“我的诉求就是因为我是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现在我上无父母下无子女,不要说实际上是我的钱她存的,就是她的钱也应该归我所有。”

 

银行:

继承人须持公证机构证明才能取钱

庭审中,被告银行答辩称,为了保护储户利益,根据银行规定,在储户死亡的情况下,他的继承人可以持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取钱。

 

银行方面表示:“如继承权发生争执,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银行方面说,对于岁数比较大的老人,在5000块钱以下的这种小额取款,如果能够提供正确的密码,可以不用办理公证直接来取款。但是对于金额大的,像本案这种情况,不能提供密码,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公证书或者判决书。

 

王老先生的诉讼代理人介绍,因为涉及收养关系,又找不到养子到公证现场,公证处不能认定收养关系解除协议的真实性,只能到法院对协议进行认定,拿着认定判决书到公证处后,公证处又需要相关材料的原件,但原件已经被法院认定时收走,补办起来很是麻烦。

 

法官:

生前立好公证遗嘱,免去亲人许多麻烦

北京朝阳法院当庭宣判,认为于女士的30万存款中的一半属于王老先生所有,另一半作为遗产应当由继承人享有,由于已经和养子解除了收养关系,因此应该由王老先生继承,判决银行存款的三十万元及利息归王老先生所有。

 

主审法官李林强提示广大老年人,在确保银行账户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将自己的基本资产状况告诉值得信赖的家人,同时应当摒弃守旧观念,在生前立好公证遗嘱,既对自己遗产分割做好安排,也免得以后带给亲人麻烦。

 

法官表示,储户在去世之前,尤其是像年事比较高的这些老人,最好能够通过立公证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做好安排,到时候他的继承人拿着公证遗嘱去取款会减少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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