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施援手 姐妹释前嫌

20177月初,南阳市宛都公证处受理了一起继承权公证,申请人陈某的父母去世后遗留一处共有房产,申请人要求继承该房产。南阳市宛都公证处受理时仔细询问其家庭成员情况,陈某坚称其父母仅生育一女(即其本人)。经过主任公证员王建新调查核实后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陈某的母亲婚姻不幸,生前有三次婚姻,每次婚姻各生育一个女儿。陈某的母亲第三次结婚与其丈夫生育了陈某,也就是说陈某还有两个同母异父的姐姐。

由于陈某隐瞒了两个继承人,王建新通知陈某补充两个姐姐的身份材料,如果陈某想单独继承其父母遗留的房产,还需要两个姐姐同意放弃继承其母亲遗留的房产。陈某坦承,其确实有两个同母异父的姐姐,但是大姐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与二姐因一些琐事产生误会,双方互相赌气不再往来,无法提供二姐的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也无法指望二姐前来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声明书。

王建新全面了解事情的背景、分析问题的结症所在,先由承办公证员李佳璞上门为其大姐办理了放弃继承声明书,并亲自到陈某二姐家,把陈某的实际情况与及办理该项公证的难处告知其二姐,其二姐明确表态:她那儿的房子我不要,但是我坚决不签字!面对这种情况,公证员李佳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分析讲解。在李佳璞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陈某二姐深受感动,终于松了口说:你们工作同志态度这么好,这么热心讲道理,我看在你们面子上,配合“她”(指陈某)把字签了。随后陈某二姐复印了相关材料,并在放弃继承声明书上签了字。南阳市宛都公证处为陈某出具了继承权公证,陈某来宛都公证处领取公证书时连声道谢。此后获悉,陈某带上礼物去看望了其二姐,姐妹二人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在办理该证中,南阳市宛都公证处替当事人着想,做到了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从当事人的角度办理公证,使公证工作的“服务”理念得到充分落实,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讯员 代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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