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二三问

  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在宛都公证处中心办理公证遗嘱的流程是什么?

  ①咨询、申请(可由近亲属代为申请)→开具清单,确定预约日期

  ②预约日办理→公证员审核材料、询问、起草(及对特殊人群进行录音录像)当事人签字

  ③三个工作日后领取公证书。

  可以发现,只有环节②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来一趟公证处,其余都可以由他人代劳。

  办理公证遗嘱需要哪些材料?

  立遗嘱人本人身份证明、立遗嘱人婚姻情况证明、立遗嘱人财产情况证明、受益人与立遗嘱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

  注:以上材料无需全部提交,以现场咨询人员勾选材料为准,材料方面绝对精简哦

办理公证遗嘱需要哪些人到场?

  只需要立遗嘱人本人到场,任何子女、兄弟姐妹等人均与立遗嘱无关,无需到场,受益人也无需到场。即使相关人员到场也不允许进入受理室,由立遗嘱人自行决定遗嘱内容,全程隔离、保密。

公证遗嘱效力如何?何时生效?

  依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高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四种遗嘱的效力。后四种遗嘱形式之间可以互相变更,但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是立遗嘱人去世才生效,并非办理完毕当日生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只要还活着,房子就是自己的,去世了才属于指定的受益人。

  公证遗嘱比上述四种遗嘱的优点有哪些?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公”字代表了这份遗嘱的中立性、公益性,无需当事人自己起草法律文书,更不需担心因违反遗嘱的相关内容和形式上的规定而导致遗嘱无效,对于发现不自愿、神志不清的当事人,公证员也绝对不会办理

  办完了公证遗嘱可以反悔吗?

  可以在公证遗嘱中载明此遗嘱不得修改吗?

  公证遗嘱可修改、撤销,如果发现办完遗嘱受益人“翻脸不认人”的情况,立遗嘱人可以随时修改或撤销。但因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必须再次通过公证的形式办理。

  遗嘱不能出现“此遗嘱不得修改/为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或类似表述,变更或撤销遗嘱是立遗嘱人的固有权利,不能加以限制。

  我已经把房产过户给儿子了,我能否通过公证遗嘱将房产给女儿?

  不可以,房产登记的产权人不再是立遗嘱人本人,也即不再属于立遗嘱人所有,不能再针对该套房产办理遗嘱。

  办理完公证遗嘱房子需要出售、出租等是否受限制?

  遗嘱是立遗嘱人去世后才生效的,如果立遗嘱人需要处分房产可随时处分,不受遗嘱限制,若房产已经卖掉了,则涉及该部分房产的遗嘱内容归为无效。

  如果没有办理公证遗嘱,去世后财产由哪些人取得?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人去世后,一般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其父母、配偶和子女,也即上述人员按人头平分去世人的所有财产,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哪些人不能办理公证遗嘱?

  精神病人、阿尔茨海默病人(俗称老年痴呆症)、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人、对于公证员询问的问题答非所问等均无法办理公证遗嘱。

  哪些人群建议办理公证遗嘱?

  任何人群都建议办理公证遗嘱,但是特别建议一定不要拖到年纪很大以后再办理,有些老人上了年纪、心里想的明白但无法表达,此时办理非常困难、甚至无法办理。

  没有文化的老人能否办理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对于文化程度要求不高,能够正常交流、了解遗嘱相关知识、能够清晰表达自己观点即可。

  名下多套房产、无购房资格的人可以做遗嘱受益人吗?

  通过遗嘱属于“继承”或“受遗赠”,不属于购买,不受购房资格的限制。

  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办理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共同购买(包括购买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办理,才能将整套房产留给受益人。

  父母共同购买的房产,母亲已经去世,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父亲, 能否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直接将整套房产给子女?

  不可以,此种情况下,虽然房产证上只有父亲,但母亲是房产的“隐形共有人”,她没有留遗嘱的话其个人拥有的部分应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分配,父亲不能做主处理整套房产,只能通过遗嘱处理他本人的产权份额及应继承母亲的部分。

  老人名下的拆迁安置房的房款是我出资,房产一定归我吗?

  不是的。房产的出资性质可能是赠予、借款,具体由法院结合相关证据判断,但是房产的所有权情况我们只能依据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证书登记的认定。

  办理公证遗嘱能否将财产只留给自己的子女,不受子女婚姻影响?

  当然可以,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如果立遗嘱人指明只将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只给自己子女了。

  我能否将财产先留给老伴,再规定老伴去世后将财产给哪一个子女?

  不可以,老伴作为受益人在遗嘱生效后取得相关财产,所有权就属于老伴,由其自行支配,将来其选择出售或留给哪个子女也由其自行决定。

  老人不愿意出门/老人已经去世,能够通过其他人带来的遗嘱请公证处盖章作为公证遗嘱?

  绝对不可以,公证遗嘱不是盖章这么简单,有一套精细、严密的流程,必须由公证员面见当事人才可以办理公证遗嘱。

  在电视上看到独生子女的父母去世后,还需要叔叔伯伯签字才能取得财产是怎么回事?

  此种情况是因为发生了转继承。

  举个例子,张三离异,只有一独生女张小三,张三去世时其父张老大仍健在,张三只有兄弟两人:张一、张二。假设张三个人拥有房产一套(价值100万),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只有张老大健在)、配偶(无)和独生女张小三,上述遗产由二人共同继承。后张老大又去世,因张老大在世时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他所应当继承的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所以张一、张二都有继承的权利,如果张小三想要取得上述房产的所有产权,确实需要张一、张二作为张小三的叔叔伯伯签字表示放弃继承。

  所以说,生前订立公证遗嘱确定好继承人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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