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想变就变,想撤就撤?

从法律上讲,老人不管要将遗产留给谁,都是他本人的自由。而公证遗嘱有很高的法律效力,除非在程序中出现瑕疵,或者立遗嘱人受到威逼、胁迫,几乎不太可能被推翻。

70多岁的刘某,老伴早年去世,一儿一女,都很孝顺。但刘某思想较传统,想把房子留给儿子。她把想法跟儿女说了以后,女儿没有任何意见,刘某在儿女的陪同下到公证处顺利办理了公证遗嘱

但没想到此后,儿子突然很少来看她,生病了也不闻不问。刘某一直靠女儿照顾,她对儿子的行为感到寒心,刘某后悔了之前做的公证遗嘱...


刘某想对之前的公证遗嘱进行变更,决定去世后把房子留给女儿继承,可以吗?可以!

      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继承开始之时才发生 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不须征得任何人的同意,也不必有任何的事由,只要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是出于遗嘱人的本意即可。

但是,但是,但是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是有条件的


一、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设立遗嘱后丧失遗嘱能力的,于丧失遗嘱能力后恢复遗嘱能力前对遗嘱的变更、撤销不发生变更、撤销的效力,原来的遗嘱仍有效。

二、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伪造的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为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当然不能发生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效力。遗嘱人因受胁迫、受欺诈而变更、撤销遗嘱的,不发生遗嘱变更、撤销的法律后果,原遗嘱仍有效,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撤销遗嘱人的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意思表示。

三、遗嘱的变更、撤销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遗嘱的变更、撤销同样不适用代理,只能由遗嘱人亲自为之。

  此外,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留份。经变更、撤销的遗嘱是否保留了继承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应当被继承人死亡遗嘱生效时为准。

公证遗嘱虽然可以撤销再立,但如果立了遗嘱之后,家庭关系出现变化,老人改变主意了,自己的认知能力又达不到重新订立遗嘱的要求了,那么想撤销或变更以前的遗嘱就没那么容易了,真正的遗愿也许就无法实现。因此,对于如何安排自己的财产,老年人一定要做好全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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